题目内容:
太岳公司于2×12年4月委托正保公司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10个月,5月1日开学。太岳公司和正保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太岳公司应向正保公司支付培训费总额为12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30%;第二次在2×12年12月31日支付50%,余额在培训结束时支付。太岳公司已于5月1日预付了第一期款项。2×12年12月31日,没有收到第二笔款项,同时正保公司得知太岳公司于12月初发生了火灾,发生经营困难,无法确定能否收到剩余培训费。截至当时,已经发生培训成本44000元,均为职工薪酬。要求: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编制正保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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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