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
甲女在小荒山上与身强体壮的搬运工人乙某相遇。乙某身揣屠刀一把,拟去正操办婚事的弟弟家杀猪宰羊,见甲女孤身一人,顿起淫心,先以秽语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甲女责骂拒绝。乙某即亮出屠刀威逼甲女脱衣服。甲女见乙某身强体壮,相貌凶恶,且手持屠刀,而周围一片荒野,既不见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难以抵御,便假作应允,说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缓兵之计。走到山脚,甲女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走至池边,佯装解衣,并招呼乙某也过去。当乙某在池边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甲女奋力一推,将乙某推落粪池。粪池既深且大,乙某又不会游泳,落入粪池后拼命挣扎,双手扒住池沿,几次想爬上岸来,均被甲女掰开双手,将其再次推人粪池。甲女一面不让乙某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乙某无力爬上时,甲女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村民,并带领几个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乙某已被淹死在池内。
问题:
根据刑法理论,试析甲女行为的性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