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某煤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素材】
该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是一改扩建工程。井田面积47.5 km2。原有工程包括主立井、副立井、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与地面生产系统。本次改扩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矿井新建四个井筒,新增综采和综掘工作面;新建釜山矿井进回风系统,井下排水系统增加部分设备,增加地面空气压缩系统;新建矿井配套选煤厂;新建铁路专用线;建设釜山风井场地联络道路。在工业场地和釜山风井场地各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和1座燃煤锅炉房;在釜山风井场地新增1座矿井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完工后生产能力为3 00万t/a,其中新增生产能力270万t/a 。水环境现状监测表明,该工程受纳水体甲河监测因子中氨氮和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而在2006年环评阶段二者并未超标。环评要求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停用,原因是认为该处理站工艺落后,要求将该分区的矿井水引往釜山风井场地矿井水处理站一起处理;实际情况是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并未停用,矿井水分区处理。现有2006年环评时期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的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2008年1 2月竣工。经山西省环保局同意,2009年2月投入试运营。目前工程产煤量6 000 t/d。
【问题】
1.该工程是否满足验收条件?说明理由。
2.原有矿井水处理站能否继续使用?并说明原因。
3.说出水环境验收需进行哪些部位及点位监测?
4.验收阶段能否使用2006年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的监测数据?试说明理由。
5.假如矿井水实际产生量比环评预测量小1 0倍,矿井水处理站规模比环评要求偏小,但处理结果达标,试问这种情况能否通过验收?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一生态影响类》中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该项目满足验收条件。
2.根据题目,该矿井水处理站经监测一直达标,环评要求停用的理由并不充分,也不合理,因此在验收过程中不能盲目针对环评所提措施去落实。对于该站,应调查其设计使用寿命,收集其监测数据,调查其水质监测记录,根据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在验收阶段,应重新进行验收监测,综合考虑。
3.两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进出口;总排放口;纳污河流排污口上方500 m,下游1 000 m,酌情增加其他断面;附近村庄居民饮用水水井。
4.不能。因为:改扩建工程完工后,试生产期间,水量水质都会发生变化,原有的监测数据不能准确说明该处理站的监测效果。验收监测是对工程在试生产阶段的处理效果和稳定性进行监测,而且必须是由有CMA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5.应根据地质资料进一步预测矿井水产生量增大的可能性,或根据同一地质单元生产稳定的矿井的产水量进行类比、核算。如果进一步预测后矿井水产生量确实很小,或根据同一地质单元生产稳定的矿井的产水量类比核算结果也较小,则建议通过验收,但要提出加强观测,或适时扩大矿井水处理站规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