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26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6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5.2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11年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券取得利息收人4万元。
(2)5月销售产品取得价外收入46.8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将这笔收入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中。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应纳税所得额中含从M公司(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权益性投资收益5万元,经核定M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含有上缴的税收罚款6万元。
(5)“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了2011年度的新产品开发费用8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6)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7)为庆祝某商场成立赞助3万元。
法律问题及要求:
(1)根据企业上述资料,分析2011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
(2)计算企业2011年度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