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我国境内一家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取得不含税收入4600万元,成本为120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业务招待费15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45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2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含2020年3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10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借款利息75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8%)。
(5)发生税金及附加50万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55万元,其中包括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3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20万元。
(7)当年5月20日,公司购入房产作为办公楼使用,该不动产占地5000平方米、原值4000万元,公司未计算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12月底,取得1月购入当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利息收入60万元。
(9)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5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20%。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2020年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计算当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20年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公司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