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光明市环城公路(东段)项目系国家交通网络配套项目,设计图纸已完成,资金落实,项目占用土地居民迁移工作已进行了动员,省发改委认为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单位省高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招标工作计划,按照自定的工作程序开展了招标准备工作,发布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明市环城公路(东段)工程,已由省发改委投[2007]第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高速交通股份公司(招标人同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段工程范围由高速路收费站开始至104国道人口,全长30km,其中建设跨东河大桥一座(长500m),计划投资人民币24亿元。项目工期为420天。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全部工程确定为一个标段。项目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国内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桥梁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能够胜任路桥建设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按有关规定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经评审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7年5月5日上午8:00起在光明市东风路高速交通股份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项目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购买 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部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元,图纸押金3000元(图纸退还时归还押金)。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4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光明市东风路高速交通股份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日报和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补充内容在高速交通公司网络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收到省内16份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了下列工作:
1.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库随机抽选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3人,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单位代表1人。
2.审查过程中,首先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本市投标人A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招标方立即通知A将文件重新封装,限于当日12:00前完成。
3.初步审查时发现B、C两投标人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评委会提出B、C合并为一个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完成公路施工和桥梁施工存在困难。故招标方在高速交通网络公司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项目允许路桥施工联合体投标。省外三个施工联合体与招标方联系,招标方回复可以投标。资格预审工作完成之后,为加速完成招标工作,2007年5月5日至5月8日发售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初步确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视投标人具备情况可进行调整),合同条件及格式,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已约定报价),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5月11日上午9:00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下午4:00确定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
5月12日上午9:00组织现场考察。
5月15日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必须提高桥梁的抗震强度,故本项目跨东河大桥要进行技术参数调整,故延缓招标。
5月24日下午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2%(包括购买招标文件时已交的5万元)。
5月24日下午招标方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保留资格审查委员5人,增加市管理机构代表2人。
5月25日上午9:00为投标截止时间。
5月25日上午11:00开标。
5月25日下午1:30至5月26目下午5:30,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于各投标人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内容均无明显差错,只对响应性评审评分和投标报价评分采取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人中标顺序。
5月27日在高速交通公司网络上评标结果公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位中标人为中标人。
5月3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问题:
1.施工项目标段划分的原则是什么?环城公路工程招标只确定一个标段是否合理?
2.招标公告中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资格预审包括哪些内容?该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4.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