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95万元。
(2)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居民企业M的股息收入10万元(居民企业M的股票于2015年1月购入)。
(3)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0
B.24.52
C.32.75
D.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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