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2006年3月,王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王某结识了周某,王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王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3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王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3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

  • 题目分类:司法考试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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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06年3月,王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王某结识了周某,王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王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3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王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3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王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3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2000件,得款8万元。另2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王、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王得款1万元。事后,王某给周某1.5万元。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周某是否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某受某林业公司委派在某市设立办事处,以该办事处的名义向顾客许诺,只要一次性投资人民币1000元购买一块林地,就为其开具“林权证”,1个月后给投资者返还300元,第2月给投资者返还600元,第3个月给投资者900元,第4个月给投资者1200元,第5个月给投资者1500元,第6个月给投资者1800元,第7个月给投资者2100元,以此类推,并且鼓励投资者发展新投资者。通过此方式甲某得款2000万余元。案发后除600万余元被依法收缴外,其余损失已经无法挽回。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

甲某受某林业公司委派在某市设立办事处,以该办事处的名义向顾客许诺,只要一次性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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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

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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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奔、赵楠同年同月同日生,都是l989年4月10日,两人也因此成为好朋友。王飞是赵楠的表弟,是1991年2月8日出生的。2005年4月10日晚上,三人在一个饭店庆贺生日。晚上ll点钟结账时,三人所有的钱加起来都不够付账的。服务员小李见此情景,嘟囔了一句:“没钱还摆阔”,不想被王飞听见了,他立即和小李吵了起来。刘、赵二人就在一旁起哄:“扁他!扁他!”王飞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小李一刀。看到饭店的服务员一起围过来,三人落荒而逃。出了酒店,三人觉得必须去弄点钱来,于是决定到当厂长的安某家盗窃。当夜两点钟

案情:刘奔、赵楠同年同月同日生,都是l989年4月10日,两人也因此成为好朋友。王飞是赵楠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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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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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他们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同时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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