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

  • 题目分类:司法考试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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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8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2004年4月29目向河东IXA.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

1.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2.信用社能否在对纺织厂提起诉讼后,再对市第一服装厂提起代位诉讼?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在信用社和纺织厂的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3.河东区人民法院能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滨河路20号的写字楼?为什么?法院能否对次债务人市纺织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为什么?

4.如果法院查封了写字楼的其中一层,因写字楼正在热卖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供200万元的存款作为担保,法院应如何处理?

5.假设河东区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则信用社必须向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有无期限限制?

6.如果河西区信用社于2004年5月8日、5月9日分别向河东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两个法院分别于当日受理,请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7.该案是否存在程序方面的错误?

8.如果经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提出了新证据。那么当事人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9.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再审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他们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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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l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升温,并被有关媒体评为“2007年度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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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证的话会影响司法考试的现场确认吗?2.在石家庄参加司法考试 <hr /> 答案与解析 <hr />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

2012司法考试。河北大学自考本科。还没有毕业证,已经有考生成绩证明。这样还需要去教育厅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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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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