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 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
支付土地价款78 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200万元,税额108万元。
(2)为甲公司提供房地产代建服务,该项目为甲供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均由甲公司提供,房
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 000万元,支付分包款价税合计金额共计1 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 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
金。本月收到2021年3月至8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
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商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
商务车同时用于售楼处接送客户及管理层通勤班车,使用时间各50%。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58.25
B.87.38
C.95.24
D.1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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