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000 万元(含所属幼儿园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 3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21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收入 36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在结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B.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C.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D.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E.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在结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成本费用不可以扣除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