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 3月 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 3月 5日前承诺。3
月 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 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 4日,
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 3月 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 3月 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