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由乙公司、丙公司等6家公司于2006年1月1日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乙公司以一项专利出资,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20 10年1月,为了实现公司跳跃式发展,董事会拟向股东会提出如下议案:先申请公司股票上市,然后再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为4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为了顺利融资,其中2000万股为优先股,价格为每股0. 95元;其余2000万股以每股2元的价格发行,溢价收入款直接列入公司资本金。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 0年2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另外,还一致作出决定,于201 0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201 0年4月28日,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股东林某为购置豪宅,要求甲公司董事A为其提供担保。董事A遂将甲公司配备给其的一辆宝马及持有甲公司的股票交给顾某作质押,担保林某与不知情的顾某之间的200万元借款。 201 0年5月10日,甲公司拟租用股东丁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6人,其中包括丁公司的派出董事B。B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1票反对。 20 1 0年年末,公司净资产增至9000万元。 201 1年1月1 0日,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控股公司乙公司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董事B、董事C明确对该决议表示异议并记入会议记录。 20 1 1年2月1日甲公司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发行公司债券4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债券在5年内必须全部转换为股票;并决定将所募集资金中的1 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另外,该次股东会还根据控股股东乙公司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其出资到甲公司的专利技术?为什么?
2.甲公董事会在20 1 0年1月拟向股东会提出的议案内容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甲公司在20 1 0年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股东林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顾某能否就甲公司的宝马轿车和股票行使质押权?
5.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丁企业的租赁事项?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若甲公司因此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甲公司201 1年2月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