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 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 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 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 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 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旦价值不高的财产 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 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 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 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 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 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 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 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 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 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 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 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 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 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人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 “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 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人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 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 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 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