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 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人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 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人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人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 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 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 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 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 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 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 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 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 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 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