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2007年1 1月2日,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与大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签订了一批春季鞋的购货合同,约定新华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前交货,大洋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预先支付全部货款。
2007年1 1月20日,大洋公司按约定以电汇的方式向新华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007年12月10日,新华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一周后,法院受理并指定兴达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大力会计师事务担任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申报期为两个月。经调查发现:(1)新华公司股东甲以货币认购出资30万元,系分期缴纳,出资到位20万元。现在甲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其同学乙,并且隐瞒了未完全出资的事实。对此,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了记载,但工商登记尚未变更。(2)新华公司曾以其办公大楼做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08年10月到期,并且大华公司为一般保证人。(3)新华公司与新力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的供货欠款合同纠纷仍在审理过程中。
2008年1月初,大洋公司闻讯,便与新华公司联系。因新华公司尚有部分库存原料,在大洋公司的多次催促下,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以履行合同,减少损失。最终新华公司如期向大洋公司完成了交货。
2008年3月,由于春季市场好转,在新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了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
【问题】
1.对甲的10万元未到位出资应如何处理?
2.工商银行的贷款债权应如何处理?大华公司可否申报债权?
3.新华公司与新力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应如何处理?
4.如果前述案件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中结案,新华公司败诉,须赔付新力公司货款1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而在判决后,新华公司即支付了该笔货款,交纳了案件诉讼费,做法是否合法?
5.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履行对大洋公司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定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程序有无不当?为什么?
7.如果债权人丁不同意新华公司继续经营决议,并且认为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丙无权参与上述决议表决,丁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决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