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7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王某于2016年1月购买该公司股票。 (4)1月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5)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8000元,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6)6月与一家培训中心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7)9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500元。 (8)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9)A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 (1)计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王某9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9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10)计算公司12月支付王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