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8年年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17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17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48000元,已列支。 (2)合伙企业年季度末向每名合伙人预付股利5000元,已列支。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李先生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得的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6.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调整事项。李先生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投资者费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甲可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3)李先生2017年度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