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红和24周岁的周琳分别与大同出版社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两人于10月1日到出版社上班,由于人手不够用,出版社通知周琳9月10日到单位工作,2016年10月10周琳在工作中损坏1台印刷设备,出版社要求周琳赔偿5000元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周琳月工资为3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500元,同年12月30日,大同出版社送周琳出国培训,支付培训费用5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1年后周琳发现大同出版社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支付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大同出版社所做的下列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大同出版社与张红签订劳动合同 B.大同出版社与周琳签订劳动合同 C.大同出版社与周琳约定服务期5年 D.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赔偿5000元损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