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间,陈某驾驶其奥迪A6轿车通过甲县城区某交叉路口时,多次在右转路口直行,均被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记录。2019年1月陈某为其汽车办理年检时得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遂前往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下称“交警大队”)处理。该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对陈某作出数个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2000元。认为陈某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陈某缴纳全部罚款2000元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交警大队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1>、关于交警大队多次罚款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只有一个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大队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交警大队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 C.陈某多次违法,交警大队可以对其进行多次罚款 D.陈某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 E.对于陈某提出的事实.理由,交警大队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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