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题 案例: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1)~(3)题。(2014年卷三98~100题)
[题干分析]本题考查仲裁。第1段第1句话交代了合同的有关情况以及仲裁协议,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有效的。第2句话交代了违约事实以及仲裁程序的启动,着重注意京发公司(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为“解除合同”。第3句话交代了仲裁员的产生,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的,由主任指定,可见主任指定张某为仲裁员的做法正确。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的,由主任指定,可见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的行为也是正确的。第2段1、2句表述作为被申请人的蓟门公司未到庭,应当缺席裁决。第3句表述张、李两名仲裁员形成了多数意见,应当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张、李两人的意见作出裁决.刘某作为少数意见,应当记人笔录,同时刘某可以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故最后裁决书由张、李二人签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3段中,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蓟门公司拒不签收不影响仲裁裁决效力。蓟门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表述,需要考生留意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程序以及后果。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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