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 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 红火。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 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 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 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 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 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 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
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
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