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甲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8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0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9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9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9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20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20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