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马超租住了H市甲、乙、丙共有的房屋,后马超因为调到1市工作,不再租用此房。2019年1月甲和乙将马超诉至法院,要求马超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马超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马超辩称自己工作调离H市后就不再租用此房,也已向出租人明确表示了不再租住此房的意思。这期间的租金自己不该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马超向甲和乙支付房租2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题。
二审中,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如何处理此案?( )
A.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
B.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可以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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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