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7年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韩国某公司B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X美元,FOB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1997年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A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时期 A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题: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豆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3)B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