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0 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薯片,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0 万元;
(2)将自产的薯片分配给股东,甲公司最近时期同类薯片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0 万元(不含税金额);
(3)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关税完税价格 30 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自农民手中购进土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 30 万元,土豆于当月全部用于生产薯片。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关税税率 10%,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在当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分别计算业务(1)、(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3)计算业务(4)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