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支付一批货物价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100 万元的出票后 6 个月付款的远期汇票,该汇票经 A银行承兑并签章。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以保证人身份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交货后,因质量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乙公司为支付房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对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纠纷知情;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为支付装修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票据到期,戊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拒付。
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甲公司以乙公司交货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抗辩。乙公司以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抗辩。丙公司以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为由抗辩。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