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甲轮胎厂购进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轿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万元,委托运输企业运回仓库,支付运费8000元,取得货物运输发票。
(2)将自产小轿车一辆用于抵偿债务,已知同类小轿车的平均售价(不含税,下同)为40万元,最高售价为45万元,最低售价为38万元。
(3)将新研制的A型小轿车1辆奖励给优秀职工,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8%。
(4)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给甲企业一批自产小轿车,不含税金额共计6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的70%,下月收回剩余货款。当月甲企业由于货币资金紧张,实际支付了货款的60%。
已知:该企业生产的各种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用于抵债的自产小轿车,应该按照同类小轿车的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B.用于抵债的自产小轿车,应该按照同类小轿车的最高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C.用于抵债的自产小轿车,应该按照同类小轿车的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D.用于抵债的自产小轿车,应该按照同类小轿车的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