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l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升温,并被有关媒体评为“2007年度十大

  • 题目分类:司法考试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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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l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升温,并被有关媒体评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引发了包括法学学者、律师、众多网友在内的“全民大讨论”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元。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议仍在继续中。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和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看法;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参考答案:

1.不认证的话会影响司法考试的现场确认吗?2.在石家庄参加司法考试 <hr /> 答案与解析 <hr />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

2012司法考试。河北大学自考本科。还没有毕业证,已经有考生成绩证明。这样还需要去教育厅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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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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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李四的。后李四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王五。王五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李四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王五。王五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徐六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吴七在拍卖会上以15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张三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吴七收藏,便上门向吴七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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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为100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若公司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并通过与其弟

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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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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