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1月,小王用100万元的价格购人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20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20年4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7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6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