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G建筑公司为H水泥厂修建厂房应得工程款2000万元,约定于2006年7月7日支付,同时,由于G建筑公司在以前所承揽的施工任务中大量使用H水泥而应付给H水泥厂水泥款2000万元,约定2006年7月10日支付。2006年6月9日,H水泥厂通知G建筑公司将所欠的2000万元水泥款支付给F房产开发公司,则G建筑公司( )。
A.必须按照H水泥厂的要求于2006年7月7日支付,如果不支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B.可以不予支付
C.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拒绝支付
D.由于债权不是同时到期,G建筑公可不可以主张抵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