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8年10月6日下午,甲、乙、丙在一旅社内预谋作案。乙以陈某欠其材料款3.5万元为由,提议把陈某的小孩陈××抓来,并要陈某拿钱来赎人。次日中午1时许,甲伙同乙、丙雇乘一辆出租车将上学路过的陈××挟持上车,用毛巾蒙住陈××的双眼,将其头部按在膝盖上,并指使司机将车开往车站方向,在路上,三人经商量决定由乙打电话给陈某,声称如果不马上还钱就杀害陈x×。当车开到车站时,司机停车拒送并报案。三案犯又换车行驶十多米,该车司机也借口拒送。这时,乙、丙借故逃离现场,甲留在车内看守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问: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