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华安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华安公司)为修理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在沟侧设置了警示灯。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短路,致使警示灯熄灭,恰有女工王某夜间骑自行车逆向骑行途经此处,摔人沟内并受伤。在王某向华安公司索赔过程中,该公司被通用公司兼并。王某遂向通用公司索赔,但通用公司认为不是自身的过错,并拒绝赔偿。对王某所受的损害,华安公司( )。 A.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该公司未能使警示灯处于连续有效状态
B. 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王某不慎所致
C. 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
D. 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华安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受害人的过错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