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见劳动法)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