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5月31日,甲公司录用刘某担任业务专员,刘某于次日到岗。
2018年6月10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3 500元,另外按销售业绩提成作为业绩奖励,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5 000元,另约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公司与员工共同缴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保费仅由刘某个人缴纳。试用期满,甲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1个月。
2019年7月起,甲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刘某于2019年9月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8月,刘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准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4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与周某对试用期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试用期2个月
B.试用期满周某考核不合格,再延长1个月试用期
C.试用期月工资3500元
D.试用期内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