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情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当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极。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