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交通肇事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的报告XX(2010)06号
省政府:
据我省XX县人民法院报告,他们对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并遗有家属要抚养的,应给予抚恤;被害人若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儿童,就不给予抚恤。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不是由被害人自己的过失所引起的死亡事故,不管被害人有无劳动力,都应酌情给予抚恤。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几年来实践经验证明,这样做有利于安抚死者家属。
请尽快批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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