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东方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东方公司2002年1月1日从西方研究所购买一项甲专利权,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款200万元,在办理财产转移过程中,另支付律师费用2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结算。假定其摊销期限为10年。
(2)2003年1月1日,将该专利权出租给北方公司使用,年租金60万元(当年的租金已收到存入银行),租赁期限3年(假定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税费略)。
(3)2004年1月2日,东方公司将甲专利权转让给北方公司,获得收入160万元存入银行(税金要求同上)。
(4)2002年7月1日再以一台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换取得一项乙专利权,假定在交换过程没有税费发生,专利权的摊期为5年。(5)2002年12月31日,在清查无形资产时发现,该专利权已经有可替代的新技术,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0万元。
(6)2003年12月31日,因可替代的技术不成熟,预计该专利权的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
(7)2004年1月1日,东方公司将乙专利权予以出售,取得收入40万元存入银行(税费要求同上)。
要求:对无形资产从2002年至2004年的取得、摊销、出租、计提减值准备、出售等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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