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市的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应当于2006年4月1日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30日内付款。甲企业依约发货,乙企业5月1日拒绝付款,由此发生合同纠纷。甲、乙企业经协商后,找到A市工商局进行调解,但甲企业对A市工商局的调解结果不服。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企业能否就A市工商局的调解申请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企业拟对乙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对乙企业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