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信和企业发展公司与丰民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设立一食品加工厂。约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80万元人民币,不参加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但每年收取投资额的30%,5年后食品加工厂向信和企业发展公司返还投资资本金80万元;丰民食品研究所则以其技术出资,并负责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对该合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 B.认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定期收回本息的部分无效,食品加工厂的盈余应由双方重新商定投资比例或按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C.信和企业发展公司的本金80万元可。以返还,但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每年投资约30%应当收缴
D.对丰民食品研究所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