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刘岚廷辩称,40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20万元是孙荷芳的遗产,应由这20万元加上孙荷芳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其债务,请问,刘岚廷的说法是否成立?( )
A.成立 B.不成立
C.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
D.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荷芳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