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 6 月 15 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月 1 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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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