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青岛四方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城北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3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置的配件发送到大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大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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