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资料】 2017年8月4日,在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供热工程项目地西侧的龙鼎公司临时加工场地,由龙鼎公司临时雇佣的7名作业人员,在铆工王某(死者)的指挥下,加工制作一长7.2m、宽5m、高3m的长方形烟道,主要由厚度为6mm的钢板焊接加工而成,腹部需加支撑(由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至l5时许,有3人在烟道顶板上,含死者共4人在烟道腹部内作业。此时烟道整体结构已焊接加工成型,因需将烟道调整规方,四个烟道壁拼接处只采用间距l0至20cm的点焊连接,并未焊实,只在南北两个侧壁各加装2根临时支撑斜杆,用以保障烟道的整体稳定。因在此前的规方调整均有误差,死者王某就在烟道腹部未安装正式支撑,也未采取其它可行性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操作气焊(其本人无操作资质)将烟道内的4根临时支撑斜杆全部割掉,准备进一步调整规方,15时20分,当
其将最后一根支撑斜杆切割下时,烟道整体向南轰然垮塌,北侧烟道壁重约10109kg,倒后压在王某身上(头朝西脚朝东脸朝下)。烟道内其他3人在烟道坍塌瞬间得以逃生。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刘超的带领下将王某救出,并报120急救中心,发现王某头部已出血变形,经120急救人员确认死亡后,报110指挥中心。区安监局于18时45分得到吉林市公安局通报,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于第一时间启动事故报送程序。
【问题】
1.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事故性质如何定义?
3.谈谈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