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致委托方函(略)
估价师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估价。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略)
二、估价方(略)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A实业有限公司和B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省××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部分工业用房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4108.05m2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6783.84m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对象的总体情况见表1。
产权人 | 估价对象名称 | 建筑面积(m2) | 相应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A实业有限公司 | 车间 | 6082.30 | 3119.09 |
A实业有限公司 | 仓库 | 2304.85 | 1181.96 |
A实业有限公司 | 综合楼 | 2487.05 | 1275.39 |
B有限公司 | 宿舍 | 3233.85 | 1207.40 |
合计 | 14108.05 | 6783.84 |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所掌握的资料,有关估价对象的技术
经济指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