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商厦2005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进口高尔夫球球具,该批货物货值折合人民币l00000元,包装费2000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费用3000元,海运费及保险费6000元,入境后内陆运保费l000元;
(2)进口卷烟10标准箱,货值折合人民币70000元,运输及保险费3000元,支付采购中介费2000元;
(3)与A服装厂签订销售服装协议,规定一次收取进场费30000元,在一年内商厦为A
服装厂销售产品。当月零售A服装31590元,向A提供代销清单,得到增值税发票,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4)与B油烟机厂签订销售协议,规定按零售额28%收取代销收入,当月零售油烟机29250元,给B家具厂提供代销清单后,取得家具厂增值税发票,价款25000元,税款4250元,同时收取8190元代销收入;
(5)批发部分进口高尔夫球球具,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零售额456300元;
(6)境内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80000元,税款l3600元;
(7)为百姓修理手表,收取维修费4446元。
要求按顺序计算:(高尔夫球具关税率l2.5%,消费税率l0%;卷烟关税率25%)
(1)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2)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3)当月该公司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4)当月该公司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
(5)当月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
(6)当月该公司经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7)当月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8)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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