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于规定的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3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C、D、E五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l月20日,C施工单位于上午9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上午10时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调5%的书面说明,F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1月20日上午11:00才将投标文件送达。1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时发现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B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入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建设单位最终确定A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问题:
(1)C施工单位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否收回投标保证金?说明理由。
(2) 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A、B、D、F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5)请指出本工程在开标过程中、以及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6)请指出本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