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10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

  • 题目分类:中级经济法
  • 题目类型:简答题
  •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10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官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

查看答案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

查看答案

下列循环能正常结束的是(  )。

下列循环能正常结束的是(  )。A. B. C. D.

查看答案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的描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不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B.董事会通过后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C.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D.不需要办

查看答案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12年6月份发生了下列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交易和事项:(1)6月1日,由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12年6月份发生了下列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交易和事项:(1)6月1日,由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乙公司因陷入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贷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