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欲出售一台二手小汽车。4月1日与乙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4月30日交车时付款;4月15日,又与丙口头订立了关于该车的买卖合同,为防止甲反悔,丙立即支付了20%的定金,双方于当日赴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次日,甲将该车开至修理厂保养,听闻甲欲卖车的打算,修理厂老板丁表示愿意购买,甲当日即把保养好的该车留在丁的修理厂,双方约定1周内支付全部购车款。甲一车三卖东窗事发后,乙、丙、丁均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在先,故乙有权要求丁向其交付车辆,并有权要求丙配合将该车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B.因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先,故丙有权要求丁向其交付车辆
C.因丙尚未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故丙无权要求丁向其交付车辆
D.丁有权要求丙配合将该车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