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声明。乙于2008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 B.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C.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
D.20Q8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